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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万元!盐城发放新一波消费券

发布日期:2025-04-18 01:49    点击次数:196

  现代快报讯(记者王菲)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、释放消费潜力、激发消费活力,结合“春绿盐城”消费促进活动以及盐城马拉松等活动,推动全市消费市场提质扩容,3月27日,盐城市商务局发布2025年“春绿盐城消费券”发放公告。公告指出,盐城市将发放500万元消费券。

  一、发放平台和发放金额。“我的盐城”:500万元,包含百货零售(体育)券300万元、住宿餐饮券200万元。

  二、发放计划。2025年3月29日、4月5日上午10时分2期发放,每期消费券有效期均为7天。

  三、消费券品类及面值。1.百货零售(体育)券。满100减40、满300减100。2.住宿餐饮券。满100减40、满300减100。

  四、活动对象。在盐市民及外地来盐人员均可参加,抢券时使用设备的地理位置须实时定位在盐城市内。

  五、参与商户。在商户自愿报名参与的基础上,由各地商务部门审核,市商务局汇总。参与商户可在“我的盐城”抢券页面查看。

  六、活动规则

  1.消费券采取先抢券、后消费、直接抵扣的方式,可与平台、商户的各类优惠叠加使用。

  2.同一用户每期同一品类限领1张,单笔消费限用1张。

  3.消费券不得购买烟酒类商品,不得用于购买提货券和储值卡充值。

  4.消费者使用消费券后若发生撤销及退货交易,消费券不返回至消费者账户,资金返回活动券池。

  5.参与活动商户须明码实价,活动期间严禁拒收消费券,并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,不借机抬高商品价格、不撤架畅销商品、不搭售滞销商品以及不发生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。

  6.消费者抢到消费券后,不得转让,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活动资金,一经发现,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,追回相应损失,构成犯罪的,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。

  7.商户及其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、伙同或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金,一旦发现有虚假交易、作弊、洗钱等情形,主办方及平台有权撤销其参与资格,责成涉事企业追回损失;对失信行为予以记录,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诚信名单予以曝光;构成犯罪的,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。

  8.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盐城市商务局所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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